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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 张凌辉
随着商务部、卫生部相继颁布关于现代医药物流的行业标准和新版GSP,许多原本在观望中的医药企业也加入到大型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建设的队伍中来。
笔者自2010年担任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副秘书长以来,一直在全国各地授课和参与许多药企现代物流建设项目,考察了全国大多数省份。可以毫不夸张的说,目前国内大多数省份至少有10家左右的医药公司,正在运做土地筹建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少数省份,如山东、江苏、浙江等,2013年至少有7个以上的现代医药物流中心启用。
根据上海通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数据显示:我国目前在建的医药物流中心大致有80家;而2013年新增将开工建设的医药物流中心预计将达到120家。而众所周知,解读国家新版GSP标准相关附则,建设一个现代化大型医药物流中心,总投资至少在3000万人民币以上。可以想象,如此众多的物流建设工程集中在2013年,那么随后的几年必然会导致物流建设战火更加旺盛。
并购让人心难耐talen
其实如果说如今还有什么事可以有效撩拨众多医药公司老板们的心,那来自大企业的资本合作(并购)询问函,应该是当仁不让的好料。
有数据显示,以中国国药、上海医药、南京医药、北京医股等为代表的国有资本正不停的跑马圈地;排名前二十的主要国有企业2010-2012年收购的成长型药企数量超过了200家。而收购的企业规模,从年销售额1亿左右的区域型企业,到年销售规模近百亿的地方龙头企业都有。一个个并够案例,真正地撩拨了许多民营企业家们的心。笔者在2012年一年,不断地为许多培训过的学员单位牵线,据悉目前已经有近20家企业成功实现和不同的国有企业资本联姻。笔者能感受到,许多民营老板是发自内心地愿意与大企业合作。
其实可以想象,对许多成长型的民营企业而言,与大资本的合作是必然的。尤其是在目前这种政策形式不够明朗,企业发展许多大笔资金,品种资源越来越重要的今天,能够找个好"婆家"对企业的发展未尝不是件好事。但是,在并购案例里,民营企业必须和大药企谈好,究竟对方可以带来何种资源,资金、品种、管理还是社会资源?如果上述四大资源都不能有效推动企业的发展,那么是否要合作,则要慎重思考。一般说来,只要机会合适,早合作比晚合作强。
政策让人很无奈
过去的几年是给医药人希望的,因为基本药物招标政策在逐步落实;医药流通规划、药品物流服务标准、新版GSP法规相继出台。但是过去的几年又是令医药人失望的,因为基本药物招标政策没有和大物流标准关联起来,也没有发挥出想象的作用;医药流通规划仍然是停留在行业想法的阶段;新版GSP标准的若干附则还未公布和实施。
最初,我们都对基本药物招标给予了极大的厚望,希望通过招标能够让优秀的医药企业成长起来;希望招标政策和物流建设政策关联起来,使不同的药企拉大差距。但事实上,这个效果没有达到。在不同的省份,基本药物招标政策对现代医药物流的要求不一样。如河南省,基本药物评分政策里对各类现代医药物流建设标准很明确,有近30分;而安徽等省,却基本没有将现代物流要素纳入评分;而在山东,近2年来评选的40家现代医药物流试点企业让全省的医药公司挤破了头,但是这些企业在基药招标时却无政策优惠,让人不免觉得该政策如鸡肋一般。
许多企业在医药十二五流通规划颁布时翘首以盼,希望该政策能够给行业带来福音。但是从目前的情况,该规划文件的出台,未必能够发挥想象的效用。首先,该政策的制订以中国医药商业管理协会为主,其专家团队本身就缺乏发改委、商务部、药监以及更广大部门和领域的代表,制订的政策一直不能很快得到上述部门后续政策的扶持。而更关键的是,一部规划性的文件,其本身就未能有效协调发改委、商务部、药监局此前出台的诸多政策,其效能如何发挥?如何让医药企业接受?显然,一部充满太多未知因素的政策,是很难达到效果的。
虽然新版GSP标准将于2013年6月1日开始实施,但是其关于现代物流、药品互联网交易等附件还未发布。其实,在笔者看来,新版GSP还存在许多缺陷,比如没有对不同的医药企业的物流建设水平进行分级,明显和商务部出台的医药商业企业分级标准不匹配。
物流标准还将博弈
物流政策之所以难以出台,主要还是各主管部门之间搏弈未定。从主管权限而言,笔者认为凡是涉及到规划和标准的政策,都应统一在商务部制订,作为监管性文件的新版GSP标准,应该直接取消涉及到物流认证的内容。否则,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其制订医药商业分级标准对药企进行了区分,而药监局的GSP标准附则也对药企进行实质上的分级区分,究竟以哪个标准为准呢?GSP标准中的物流企业认证条款一旦和商务部的分级标准不符合,对企业而言就是无尽的麻烦。
另外,就政策本身的内容而言,笔者主张的根据不同的软硬件指标将医药企业分成3级已经在商务部的标准里体现。当然,要坚持以土地自有为前提,将企业注册资本,仓库面积,在库品规数,库内设备如是否具有WMS系统、自动分拣系统、电子标签,物流师人数,配送车辆数量等各类指标纳入评价体系。更关键的是,以商务部为主导制订的政策,可以更有效地实现物流标准与招标政策的匹配,实现大投入大收益、不投入无收益,鼓励行业的进化和大企业的发展。
笔者建议,GSP标准由药监局执行。但是商务部的各类政策,应该由商务部委托各地的医药行业协会如全国医药市场协会实现对各类药企进行分级认证工作。分级认证工作,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认证;但是认证结果要与基本药物招标评分标准关联起来。只有这样,政策才有执行的效力,才会受到企业的欢迎。
深化内功是必然
我们知道,无论外部环境如何变化,企业的内部治理能力是企业获得长远发展的关键。尤其是2013年,外部执行政策的不确定,行业大资本的并购冲动,企业抢占市场的欲望,都要求医药企业深化内功。
根据笔者的观察,成功的医药公司都有一个坚持理想,善于思考,管理执行力强的核心或团队;凡是靠惯性成长的药企,老板多是思想多变,内部治理环境不清晰,凡事执行力较差。这样两种企业,在我国的医药行业内各有代表。但是无论如何,一个企业要发展或者吸引好的婆家,自身得"出众"。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找准关键点,提升自身的水平。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企业正处于物流建设的关键时期,那么应该借此机会重新梳理内部作业流程和管理制度,重新提升信息化建设架构,将仓库和运输资源进行二次配置和整合,才能达到既实现物流建设的目的,又提升了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效果。
一般而言,许多企业的采购、销售等业务部门,和仓储、运输等内部服务部门之间都没有太协调的事务处理机制;企业的终端客户资源和品种资源,并没有完全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员工加班加点,客户忠诚度不高,企业管理层的精力被桎梏于琐碎事务中,这就是一个企业缺乏进步内力的表现。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能自我发展?如何能找到好婆家呢?
所以笔者认为,抓住2013年提升自己的内部管理水平,是许多企业与大资本联姻,获得长远发展动力的最后时机。